(1)選擇加工方法應(yīng)考慮的因素
選擇加工方法應(yīng)考慮每種加工方法的加工經(jīng)濟精度、零件材料的可加工性、工件的結(jié)構(gòu)形狀和尺寸,生產(chǎn)類型及工廠現(xiàn)有身產(chǎn)條件。
加工表面的技術(shù)要求是決定表面加工方法的最重要因素。這些技術(shù)要求除了零件設(shè)計圖樣上所規(guī)定的以外,還包括由于基準不重合而提高對某些表面的加工要求,以及由于選擇作為精基準而可能對其提出的更高加工要求。
根據(jù)各加工表面的技術(shù)要求,首先選擇能保證該要求的最終加工方法,然后依次向前選定各預(yù)備工序的加工方法。
(2)外圓、內(nèi)孔及平面的各種加工方案的適用范圍(表4-10~表4-12)
表4-10 外圓表面加工方案的適用范圍
加工方法 |
經(jīng)濟精度 |
表面粗糙度Ra/μm |
適用范圍 |
粗車 |
ⅠT11以下 |
50~12.5 |
適用于淬火鋼以外的各種金屬 |
粗車-半精車 |
ⅠT8~10 |
6.3~3.2 |
粗車-半精車-精車 |
ⅠT7~8 |
1.6~0.8 |
粗車-半精車-精車-滾壓(或拋光) |
ⅠT7~8 |
0.2~0.025 |
粗車-半精車-磨削 |
ⅠT7~8 |
0.8~0.4 |
主要用于淬火鋼,也可用于未淬火鋼,但不宜加工有色金屬 |
粗車-半精車-粗磨-精磨 |
ⅠT6~7 |
0.4~0.1 |
粗車-半精車-粗磨-精磨-超精加工(或輪式超精磨) |
ⅠT5 |
0.1~Rz0.1 |
粗車-半精車-粗磨-精磨-超精磨或鏡面磨 |
ⅠT5 |
0.025~ Rz0.05 |
粗車-半精車-粗磨-精磨-研磨 |
ⅠT5 |
0.1~ Rz0.05 |
粗車-半精車-精車-金剛石車 |
ⅠT6~7 |
0.4~0.025 |
主要用于要求較高的有澀金屬加工 |
表4-11 孔加工方案的適用范圍
加工方案 |
經(jīng)濟精度 |
表面粗糙度Ra/μm |
適用范圍 |
鉆 |
ⅠT11~12 |
12.5 |
加工未淬火鋼及鑄鐵的實心毛坯,也可用于加工孔徑小于15~20mm的有色金屬(但表面粗糙度稍粗糙) |
鉆-鉸 |
ⅠT9 |
3.2~1.6 |
鉆-鉸-精鉸 |
ⅠT7~8 |
1.6~0.8 |
鉆-擴 |
ⅠT10~11 |
12.5~6.3 |
同上,但孔徑大于15~20mm |
鉆-擴-鉸 |
ⅠT8~9 |
3.2~1.6 |
鉆-擴-粗鉸-精鉸 |
ⅠT7 |
1.6~0.8 |
鉆-擴-機鉸-手鉸 |
ⅠT6~7 |
0.4~0.1 |
鉆-擴-拉 |
ⅠT7~9 |
1.6~0.1 |
大批大量生產(chǎn)中小零件上午通孔(精度由拉刀的精度而定) |
粗鏜(或擴孔) |
ⅠT11~12 |
12.5~6.3 |
除淬火鋼外各種材料,毛坯有鑄出孔或鍛出孔 |
粗鏜(粗擴)-半精擴(精擴) |
ⅠT8~9 |
3.2~1.6 |
粗鏜(擴)-半精鏜(精擴-精鏜(鉸) |
ⅠT7~8 |
1.6~0.8 |
粗鏜(擴)-半精鏜(精擴)-精鏜-浮動鏜刀精鏜 |
ⅠT6~7 |
0.8~0.4 |
粗鏜(擴)-半精鏜-磨孔 |
ⅠT7~8 |
0.8~0.2 |
主要用于淬火鋼,也可用于未淬火鋼,但不宜用于有色金屬 |
粗磨(擴)-半精鏜-粗鏜-精鏜 |
ⅠT6~7 |
0.2~0.1 |
粗鏜-半精鏜-精鏜-金剛鏜 |
ⅠT6~7 |
0.4~0.05 |
主要用于精度要求高的有色金屬加工 |
鉆-(擴)-粗鉸-精鉸-珩磨;鉆-(擴)-拉-珩磨;半精鏜-精鏜-珩磨 |
ⅠT6~7 |
0.2~0.025 |
黑色金屬 |
以研磨代替上述方案中的珩磨 |
ⅠT6級以上 |
<0.1 |
表4-12 平面加工方案的適用范圍
加工方案 |
經(jīng)濟精度 |
表面粗糙度Ra/μm |
適用范圍 |
粗車-半精車 |
ⅠT9 |
6.3~3.2 |
未淬硬鋼、鑄鐵、有色金屬工件 |
粗車-半精車-精車 |
ⅠT7~8 |
1.6~0.8 |
粗車-半精車-磨削 |
ⅠT8~9 |
0.8~0.2 |
鋼、鑄鐵 |
粗刨(或粗銑)-精刨(或精銑) |
ⅠT8~9 |
6.3~1.6 |
未淬硬鋼、鑄鐵、有色金屬工件。批量較大時宜采用寬刃精刨方案 |
粗刨(或粗銑)-精刨(或精銑)-刮研 |
ⅠT6~7 |
0.8~0.1 |
以寬刃刨削代替上述方案刮研 |
ⅠT7 |
0.8~0.2 |
粗刨(或粗銑)-精刨(或精銑)-磨削 |
ⅠT7 |
0.8~0.2 |
淬硬或未淬硬黑色金屬工件 |
粗削(或粗銑)-精刨(或精銑)-粗磨-精磨 |
ⅠT6~7 |
0.4~0.02 |
粗銑-拉 |
ⅠT7~9 |
0.8~0.2 |
大量生產(chǎn)未淬硬較小的平面(精度視拉刀精度而定) |
粗銑-精銑-磨削-研磨 |
ⅠT6以上 |
0.1~Rz0.05 |
淬硬或未淬硬黑色金屬工件 |
3. 加工階段的劃分與工序的合理組合
(1)加工階段的劃分。按加工性質(zhì)和目的的不同,工藝過程一般可劃分成組加工、半精加工、精加工和光整加工幾個階段,劃分加工階段的作用是:能減少或消除內(nèi)應(yīng)力、切削力和切削熱對精加工的影響;及早發(fā)現(xiàn)毛坯缺陷;便于安排熱處理,可合理使用機床;避免或減少損傷已精加工過的表面。
下列情況也可不劃分加工階段;加工精度要求不高、剛性足夠或加工余量不大的工件;裝夾、運輸不便的重型零件。
(2)工序的組合,組合工序有兩種不同的原則,即工序集中原則和工序分散原則。
工序集中的特點;零件各個反復(fù)面的加工集中在少數(shù)幾個工序中完成,每個工序所安排的加工內(nèi)容多;有利于保證各加工面間的相互位置精度要求;有利于采用高效機床和工藝裝備;生產(chǎn)面積和操作工人數(shù)量減;生產(chǎn)計劃和生產(chǎn)組織得到簡化;工件裝夾次數(shù)減小。
工序分散的特點;工序多,工藝過程長,每個工序所包含的加工內(nèi)容少;所使用的工藝設(shè)備和裝備比較簡單,易于變換產(chǎn)品。
一般來說,單件小批生產(chǎn)多遵循工序集中原則,而大批大量生產(chǎn)既可采取工序集中,也可采取工序分散。
4.加工順序的安排
(1)切削加工順序的安排原則
1)先加工基準表面、再加工其他表面
2)先加工主要表面(指裝配基面、工作表面等),后加工次要表面(指鍵槽、螺孔等)
3)先安排粗加工工序,后安排精加工工序
(2)熱處理工序的安排(見表4-13)
(3)檢驗工序的安排
1)加工質(zhì)量檢驗,除各工序操作者自檢外,在下列場合應(yīng)考慮單獨安排檢驗工序;零件粗加工階段結(jié)束之后;從一個車間送往另一個車間的前后,重要工序的前后,零件全部加工結(jié)束之后。
2)特種檢驗X射線檢查、超聲波探傷檢查等多用于檢查工件內(nèi)部質(zhì)量,一般安排在工藝過程的開始;熒光檢查、磁力探傷主要用來檢查工件表面質(zhì)量,通常安排在精加工階段;密封性檢查、工件的平衡及重量檢查,一般都安排在工藝過程的最后。
表4-13 熱處理工序的安排
熱處理種類、名稱 |
預(yù)備熱處理 |
時效處理 |
最終熱處理 |
表面處理 |
退火、正火、調(diào)質(zhì)等 |
人工時效、自然時效 |
淬火、淬火回火、滲碳、冰冷處理 |
氧化 |
電鍍、涂層、發(fā)藍、氧化等 |
熱處理目的 |
改善材料加工性能 |
消除內(nèi)應(yīng)力 |
提高材料硬度和耐磨性 |
提高表面耐磨性、耐腐蝕性,使之美觀 |
熱處理工序安排 |
機械加工之前 |
粗加工前或后 |
半精加工之后,精加工之前 |
精加工之后 |
工藝過程最后 |